
颌面部感染解析——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颌骨照射剂量超过一定程度,即有可能发生坏死,往往在放射治疗后数月乃至数年才出现症状。单纯放射性骨坏死并不都出现临床症状,常有各种轻微创伤因素,如龋齿、牙周病、慢性根尖周炎或拔牙、手术损伤等,造成软组织的溃疡、坏死,继发感染,继而形成放射性颌骨骨髓炎。
临床表现:
放射性骨坏死病程长,全身呈慢性消耗性衰弱、消瘦及贫血。发病初期呈持续性针刺样剧痛,继发感染后则在露出骨面的部位长期流脓,久治而不愈。病变部位于下颌升支部时,可出现明显的牙关紧闭,甚至口腔和面颊部软硬组织坏死脱落的洞穿性缺损畸形。
牙槽骨、颌骨面外露,呈黑褐色;如继发感染,则有露出骨面的部位流脓。病变部位于下颌升支部时,因肌萎缩及纤维化可出现明显的牙关紧闭。死骨与正常骨常常界限不清。
X线在早期为骨密质增高,骨膜增厚,可有散在的透射区及骨小梁增粗;随疾病的发展可见骨质疏松,骨小梁模糊、消失、广泛的不规则破坏,与周围正常骨之间无明显界限,周围无硬化骨质,最终可见死骨形成与病理性骨折。
诊断要点:
有放射治疗史。早期有持续性剧痛,黏膜破溃,骨面暴露,如有继发感染,则长期有脓,久治不愈。可出现严重的牙关紧闭。死骨的分离速度非常缓慢,与正常骨常无明显界限。极易因创伤或感染而坏死,形成与口腔相通的洞穿性缺损。全身症状也明显,表现为衰弱、消瘦、贫血等。
治疗原则:
放射性骨髓炎虽已形成死骨,却常无明显界限,而且呈进行性发展。因此,治疗应考虑全身及局部两方面。
治疗方案:
1,全身治疗:应用抗菌药物以控制感染。给药周期较长,一般持续1~3个月,症状缓解后可停药。若有急性发作应再次用药。本病疼痛剧烈应对症给予镇痛剂。增强营养,必要时给予输血、高压氧等治疗,以加速死骨的分离。
2,局部治疗:
(1)放射性骨髓炎的死骨未分离前,每天应进行创腔冲洗,更换敷料;对已露出的死骨,可用骨钳分次咬除,以减轻对局部软组织的刺激。
(2)外科手术方法适用于已分离后的死骨,予以摘除,原则上对正常骨质不应涉及,以免造成新的骨坏死,故手术多在局麻下进行,切口适当,以可摘除死骨为宜。
(3)结核照射野范围、临床检查及X线摄片资料,初步确定病变部位后,在健康骨质内施行死骨切除术,可达到预防病变扩大、缩短病程的效果。遗留的组织缺损,可行血管化组织移植或待二期整复。
术中注意事项:
1,必须在对病变范围充分了解的前提下进行,才不致造成过多正常骨的切除或病变骨的残留。
2,对于放射线损伤的口腔黏膜与皮肤,根据局部具体情况,在切除颌骨的同时一并切除,以免术后创口不愈合。
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口腔科魏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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