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肝妈妈能不能怀孕?怀孕了要不要吃抗病毒药?最新的权威资讯解读!
美美最近怀孕了,心情本来萌萌哒,可是一想到自己有乙肝,还是大三阳又乙肝病毒DNA高,一直在服用替诺福韦治疗,就又苦恼起来了,这个小宝贝还能不能要?这个药物对小宝贝有没有影响?这个药还能不能继续吃?
一、乙肝能不能怀孕?
首先我们看能不能怀孕取决于什么条件,简单通俗讲就是两个,一个是母亲身体能够承担怀孕期间的变化和负担,不会对母亲有大的伤害。其次就是小孩能够有一个健康和优良的胎儿生长环境和条件。
因此,对于大多数乙肝来说,是可以怀孕的。但是哪些情况下不能?那就是乙肝大三阳同时合并比如说爆发性肝炎,严重的肝功能损害,因为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一方面对母亲而言可能会导致病情加重,一方面胎儿也没有足够好的发育环境。对于比较轻的慢性活动性肝炎,比如胆红素正常,就转氨酶升高都在100以内,个人建议还是最好治疗到正常范围再怀孕为宜,意外怀孕了例外。
二、怀孕了能不能吃抗病毒药物?怎么吃?
我们先了解一些有关知识。
1.首先我们看看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类
目前依照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将药物分成五级,包括A、B、C、D、X五种。(虽然FDA目前有更改,我们暂时按照这个讲)
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其实A类药物极少,比如不超过推荐剂量的维生素(比如超过了推荐剂量的维生素D和维生素E会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负面影响,变成了D类),比如补充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优甲乐,比如补充电解质的氯化钾;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在动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比如大多数的青霉素和头孢菌素,抗乙肝药物中的替诺福韦、替比夫定均是B类。拉米夫定以前归为B类,但是近几年归为B类。不过作为第一代抗乙肝病毒药物,临床上拉米夫定已经基本上接近淘汰。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儿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无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恩替卡韦、阿德福韦酯属于C级。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已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如该类药物用于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类:禁用。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的用药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得患者。
干扰素过去一直认为属于孕期禁用,近几年有研究认为没有发现明显的致畸作用。
上面的分类可以说读起来有点专业和拗口,怎么通俗解释一下?A类虽然说已经明确了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是数量太少了。而B类虽然说慎用,但是大家都明白作为研究使用词语的时候还是相当谨慎,比如怀孕了用点青霉素,目前看还是比较安全,因为不可能在人体来实验的。显然,有了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当然也包括最新一代的替诺福韦升级版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目前仅仅国内极少城市上市),我们就不用去考虑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了,也不用考虑指南禁止使用的干扰素了。
2.目前的临床观察中,用了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的孕妇安全吗?
显然,临床上会遇到一些妈妈怀孕了而选用了B类药物的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他们的结果怎么样?
基于美国CDC人群的监测系统报告亚特兰大市普通妇女婴儿出生缺陷率为2.72%。从研究中发现,无论是怀孕早期服用还是怀孕中后期服用,和普通人群的婴儿出生缺陷率均没有差异。当然,一般而言,作为B类药物的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其推荐的使用是怀孕的中后期。
另外一项研究也发现,一共3622位孕妇的在先天性畸形率、早产率和Apgar评分上与普通人群孕妇比较未发现显著差异,相反,服用替比夫定或者替诺福韦能明显改善母体分娩时和4~8周产后随访期间HBVDNA,也没有发现产后出血、刮宫产、肌酐水平的显著差异,从而说明是安全的,而且是从中获益的。
三、怀孕了哪些情况需要吃?怎么吃和吃什么抗病毒药物?
首先我们看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提供的2018版“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育龄女性临床管理共识”中相关的指引:
感染HBV女性妊娠期应该根据ALT水平和HBV DNA载量等评价疾病严重程度,确定治疗的目的和管理策略。首先要区分孕妇是处于免疫耐受期的携带者,还是乙肝活动的患者;携带者还要根据病毒载量的高低决定是否给予抗病毒治疗。(不严谨但易懂的通俗解读:免疫耐受就是虽然带有乙肝病毒,但是乙肝病毒和人还是可以“和平”共处,肝功正常,乙肝活动就是乙肝病毒和人不对付,两个发生战争,表现为肝功不正常,比如转氨酶升高,严重的还胆红素升高等)
四、乙肝活动的治疗
妊娠期间乙肝活动可能导致孕妇出现肝功能衰竭,危及孕妇生命,特别是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如妊娠肝内胆汁淤积、妊娠合并脂肪肝或妊娠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等。同时产后出血和产褥期感染的发生率也明显增高,特别是高龄和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更加危险。还可能对胎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如发生低体重儿、胎儿宫内窘迫、早产、死胎或新生儿窒息等(通俗解读:就是如果乙肝活动,肝功异常持续,就会导致前面这些情况的明显增加,引起严重的后果,轻则胎儿发育不好,重则危及母亲生命)。因此,对妊娠期间乙肝活动的患者应该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及时的抗病毒治疗既可使孕妇肝功能迅速恢复,完成足月妊娠,还可降低新生儿感染HBV的风险(通俗解读:治疗后不但胎儿发育好,而且可以大大避免接近0的小孩乙肝感染率)。抗病毒治疗一般首选TDF(替诺福韦),也可应用替比夫定(telbivudine,LdT),疗效评价、治疗时间和停药同一般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孕妇乙肝活动风险评估及治疗时机选择:孕妇乙肝活动后,不仅根据ALT水平,还应该根据肝功能检测的其他指标,如血清胆红素、白蛋白、血浆氨和凝血等指标,以及HBV血清学、HBV DNA的变化和B超等检查,全面评价疾病的严重程度,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因素后,决定是否立即进行抗病毒治疗。
1.若HBV DNA阳性,排除其他相关因素后,出现ALT显著异常,>5×ULN的CHB患者或诊断为肝硬化的患者,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通俗解读:就是孕妇同意),应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2.若HBV DNA阳性,ALT在2~<5×uln时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观察期间alt升高>5×ULN,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如果ALT降低至<2×ULN,可继续观察至妊娠24周。如果ALT仍在2~<5×ULN范围,妊娠24周也应该开始给予进行抗病毒治疗。
3.若HBV DNA阳性,ALT正常或<2×uln,无肝硬化表现,暂不需要抗病毒治疗,继续随访观察。在随访期间,如果出现alt持续升高(alt>2×ULN),立即开始抗病毒治疗。
五、慢性HBV(乙肝病毒)携带者孕妇的管理
慢性HBV携带者孕妇,尽管无乙肝活动,如果HBeAg阳性且HBV DNA>2×106IU/mL(最新指南该标准下降到了2×105),其新生儿联合免疫阻断失败率较高(通俗解读:如果母亲体内病毒数量太高,那么常规的生下来打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就失败率提高,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母亲体内病毒的数量与新生儿得乙肝的几率是正相关的,这个标准是必须打,那么低于这个标准也不是说肯定不得,只是几率很低了)。因此,在妊娠24~28周也应该进行抗病毒治疗,目的主要是通过抑制母亲体内HBV复制,降低新生儿感染HBV的风险。
近年来开展了大量关于HBV携带者孕妇口服LdT和TDF进一步阻断HBV母婴传播的研究。我国在国际上率先开展了多项LdT前瞻对照研究,其中一项非随机对照研究纳入229例慢性HBV感染的孕妇,135例HBV DNA>106IU/mL的孕妇,妊娠24~28周口服LdT,另外94例孕妇作为对照。所有新生儿给予及时联合免疫,7月龄时检测HBV DNA及HBsAg,治疗组均未发生HBV感染;而对照组HBV感染率为8%。另外一项研究纳入454例HBV感染孕妇,妊娠24~28周口服LdT抗病毒治疗,获得了类似的母婴阻断效果。其他对高病毒载量的免疫耐受期孕妇妊娠24~28周给予了LdT抗病毒治疗的研究也显示,治疗组新生儿HBV感染率均<1%,而对照组为5%左右[只有不用药的五分之一]。此外一项应用TDF阻断HBV感染孕妇母婴传播的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纳入200例HBV感染孕妇,随机分为2组,每组100例,治疗组孕妇妊娠24~28周至产后4周给予TDF(300mg/d)治疗,对照组未进行抗病毒治疗。所有新生儿均接受联合免疫,并于7月龄时评价阻断效果,孕妇随访至产后28周。结果治疗组均未感染HBV,阻断成功率100%,而对照组HBV感染率为7%[20]。
我们再看一下2019年版《中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非终稿,但估计变化不大了)的相关意见:
推荐意见18:
慢性乙型肝炎准备妊娠患者,或妊娠期间诊断CHB者,存在抗病毒指证时,在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TDF治疗。
这个同前面,首选替诺福韦治疗。
推荐意见19:
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使用TDF或LdT或LAM中,建议继续妊娠;
如果是一直服用抗病毒药物,意外怀孕,如果药物是替诺福韦、拉米夫定、替比夫定,建议继续妊娠,不过我个人建议可以都全部换成替诺福韦。
若使用ADV或ETV,可继续妊娠,并换用TDF;
如果是药物是阿德福韦酯和恩替卡韦,可以继续妊娠,但是药物要换成替诺福韦。这个和以前的有点变化,因为这两个药物属于C类,对胎儿可能有影响,但是这个指南既然这样讲,说明对小孩实际影响很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选择。
若应用干扰素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继续妊娠应换用TDF(C2)
这个就明确一些了,说明干扰素对胎儿的危险要远大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酯,但是是否继续妊娠由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如果继续妊娠,要换药为替诺福韦。
推荐意见20:
妊娠中后期HBV DNA > 2 x 105 IU/ml,在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应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A1)。
免疫耐受期孕妇建议于产后即刻或1~3个月停药。
TDF在母乳中浓度极低,母乳喂养不是禁忌症(C2)。
停药后应至少每三个月检测肝功能,直至产后6个月,肝炎活动者应该抗病毒治疗(A2)。
我们明显的看到指南和2018年的变化,就是服药的标准的更广泛,病毒DNA的标准从10的6次方下降到5次方,个人认为,不代表官方标准,其实10的4次方以上的也可以服用。所以,5次方以上的一定要吃药,而不是前面的6次方。母乳喂养是可以的,因为浓度极低,对小孩的影响也非常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本身在前面阶段就是在肝功能异常的情况下服药的,那么产后要继续长期服药直到达到足够疗程。如果是肝功能正常,只是病毒数量很高的,也就是上面的免疫耐受期的孕妇,产后即使停药,也应该定期复查肝功能和乙肝病毒DNA,因为这中间有一部分会变成肝炎活动,就是病毒升高,肝功异常,所以不能不检查而导致病情加重。个人建议停药后至少复查6个月到12个月。更准确的说,这类病人每年都应该复查,至少3-6个月一次,而不是停药后就一直不复查。切记切记!
写到这里,基本上大家都心理有数了,
我们看这些指南和意见的核心,就是在乙肝治疗对母亲的影响和对小孩的影响间寻找一个平衡,已获得对母亲和胎儿最大的获益,其中一个关键的考虑就是药物的副作用,随着临床观察发现,替诺福韦和替比夫定的副作用慢慢被大家接受,所以使用的指征就变得更宽一些。所以,作为患者和医生共同考虑的问题就是针对具体的病人,针对她的肝功情况、乙肝病毒复制情况、既往用药情况,选定一个对她最大获利的方案,寻找治疗和对妊娠的影响的平衡,因为对每一个病人来说,选择方案可能都是不一样的,比如一个肝炎活动的母亲,这个时候如果肝炎活动严重,不能给胎儿提供一个好一点的环境,那么这方面的影响可能就远大于药物副作用的影响,因此,药物及时治疗对胎儿和母亲来说其获益就大于不药物治疗。
最后我们通俗易懂的总结一下
1.乙肝感染的大多数都是可以怀孕的,也是安全的,大家可以愉快的生活。但如果肝炎严重的还是等肝炎控制后再怀孕。
2.怀孕期间达到前述条件的都需要吃药。哪些条件:一个肝炎活动(具体见前面),一个携带者但是病毒数大于10的5次方(100000)。
3.吃什么药好?替诺福韦,记住这个就ok,吃多久?如果是肝炎活动,就吃够足疗程,病毒测不出来(最好高精度检测)后至少再吃3年。

本文是黄小兵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