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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京京
贡京京 副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 医学心理科

三分钟了解恶性综合征(N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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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症状:患者在开始使服用抗精神病药(尤其是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加量过大过快时)或突然停用多巴胺激动剂后出现下列症状:意识/精神行为异常(意识模糊、昏迷等);②肌强直;③发热(38度甚至40度以上);④自主神经功能紊乱(血压、心率、呼吸波动、尿便障碍等),需要考虑恶性综合征(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NMS)。

2. 可能的病理机制:①先天不足:患者交感神经系统活动过度亢进、中枢多巴胺能低下;②后天失调:服用多巴胺拮抗剂导致多巴胺能神经传递紊乱。

3.诱发药物:①高效价的第一代抗精神病药(奋乃静、氟哌啶醇、氯丙嗪等)②第二代抗精神病药(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等);③情感稳定剂(如碳酸锂等);其他多巴胺受体拮抗剂(甲氧氯普胺、氟哌利多等)。

4.鉴别诊断:需排除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感染、肿瘤、卒中、外伤等);②内分泌系统疾病(嗜铬细胞瘤等);③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④药物/中毒(抗胆碱能药物、神经兴奋剂等)。

5.治疗原则:①停用相关诱发药物;对症支持性治疗(重症监护、营养支持、镇静、降温、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③监测并治疗并发症(感染、循环呼吸衰竭肾衰竭、凝血障碍等)。

6.治疗措施:①苯二氮䓬类药物(静脉给予劳拉西泮或地西泮等);多巴胺能药物(溴隐亭及金刚烷胺等);③必要时联用肌松剂(丹曲林等);④药物治疗不佳时,尽早电抽搐治疗(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ECT)


贡京京
贡京京 副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 医学心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