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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临床诊治和管理指南 (2024版)解读

发表者:张伟 人已读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of pregnancy,ICP)是一种发生于妊娠中晚期的重要产科并发症。ICP的临床特征是皮肤瘙痒和血清总胆汁酸(total bile acid,TBA)水平升高,并多在分娩后迅速消退。ICP对母体风险很小,但血清胆汁酸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在胎儿体内及羊水中聚积,可导致死胎、羊水胎粪污染和早产等严重并发症。

临床问题1:与ICP相关的高危因素

ICP发病有明显的地域和种族差异,世界各地的ICP发病率有很大差异,从1%到27.6%不等。中国以四川、重庆等长江流域地区发病率最高。2020年的研究显示,中国ICP发病率为6.06%。

推荐意见1-1:ICP的高危因素包括孕妇年龄(<25岁或>35岁)、孕前BMI(过高和过低)、多胎妊娠、体外受精、剖宫产史、≥2次流产史、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小板减少症、高脂血症、GDM以及既往有肝胆疾病史等。

推荐意见1-2:建议临床医师排查ICP的高危因素,尤其是在ICP高发地区;做好妊娠期宣教、妊娠期保健与评价、监测妊娠期血压、血糖、体重增长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控制高危因素。

临床问题2:ICP有何临床表现?

ICP最初的主要症状为发生在妊娠中晚期(通常在妊娠30周以后)的皮肤瘙痒。常见部位是手掌和足底,但也可能出现在身体其他部位。皮肤瘙痒常于夜间加剧,可能导致失眠、易怒,甚至抑郁。2015版中华医学会指南指出,皮肤瘙痒是ICP主要的首发症状,同时可伴有皮肤抓痕。此外,皮肤瘙痒发生的4周内,部分ICP孕妇可出现轻度黄疸,但发生率报道不一,为10%-25%。其他少见症状包括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脂肪泻等。ICP的临床症状于分娩后1-3周内自行消退,这更是ICP的临床特点。

推荐意见2:如果孕妇于妊娠中晚期出现皮肤瘙痒,伴有抓痕、黄疸或消化道症状,推荐临床医师关注上述症状并对孕妇进行ICP筛查。

临床问题3:ICP对围产结局有何影响?

推荐意见3-1:产前检查时应告知ICP孕妇相关围产结局,ICP主要不良结局包括死胎、早产(包括自发性和医源性)、羊水胎粪污染、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子痫前期等。

推荐意见3-2:死胎和早产的发生风险与血清TBA水平有关,当孕妇血清TBA≥100umol/L时,死胎和早产的发生风险显著升高。

临床问题4:如何诊断ICP?

推荐意见4-1:妊娠期间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应警惕ICP。

推荐意见4-2:孕妇空腹TBA≥10umol/L或餐后TBA≥19umol/L可诊断为ICP。

推荐意见4-3:血清转氨酶可作为ICP诊断的生化参考指标,但不是诊断ICP的必要标准。

推荐意见4-4:确立ICP的诊断必须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皮肤瘙痒或者血清TBA水平升高等实验室指标异常。建议常规行超声检查以排除孕妇的肝胆疾病。

临床问题5:如何对ICP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度?

推荐意见5-1:轻度ICP诊断标准:(1)孕妇空腹血清TBA水平10-39umol/L或餐后血清TBA水平19-39umol/L;(2)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推荐意见5-2:重度ICP诊断标准:(1)孕妇血清TBA水平40-99umol/L;(2)血清胆红素水平高于正常值;(3)伴有其他情况,如多胎妊娠、子痫前期、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等情况之一者;(4)早发型ICP。

推荐意见5-3:极重度ICP诊断标准:孕妇血清TBA≥100umol/L。

临床问题6:如何进行ICP孕妇的妊娠期母胎监测?

推荐意见6-1:轻度ICP每1-2周复查1次孕妇血清TBA水平直至分娩;重度和极重度ICP推荐每周复查1次TBA直至分娩。

推荐意见6-2:建议通过胎动、电子胎心监护及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宫内情况,但胎儿监测并不能减少死胎的发生。

临床问题7:ICP可否进行药物治疗?

推荐意见7:推荐将熊去氧胆酸(UDCA)作为ICP 的首选用药。谷胱甘肽前体S-腺苷甲硫氨酸(SAMe)可作为ICP治疗的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用药。

临床问题8:如何确定ICP孕妇的中国之妊娠时机?

推荐意见8-1:ICP孕妇的终止妊娠时机应综合考虑孕妇TBA水平、孕周、生育史、既往ICP病史和死胎史、产前检查结果、发病孕周等因素。

推荐意见8-2:轻度ICP孕妇于妊娠38-40周告知孕妇继续妊娠或终止妊娠的风险,孕妇权衡利弊后尽可能于妊娠39周后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8-3:建议重度ICP孕妇于妊娠36-38周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8-4:建议极重度ICP孕妇于妊娠36周终止妊娠。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妊娠25-36周终止妊娠:(1)剧烈瘙痒且药物治疗无效;(2)肝功能持续恶化;(3)既往有ICP导致妊娠36周前死胎史。

推荐意见8-5:妊娠37周前终止妊娠者,应给予促进胎肺成熟治疗。

临床问题9:ICP孕妇如何选择终止妊娠方式?

推荐意见9-1:ICP不是剖宫产术指征,建议计划性催引产和阴道分娩终止妊娠。

推荐意见9-2:重度和极重度ICP,阴道分娩时应密切胎儿监护,必要时持续电子胎心监护。当电子胎心监护反复出现异常时,可放宽剖宫产术指征。

推荐意见9-3:ICP孕妇阴道分娩和分娩镇痛均按照相应指南执行。

临床问题10:ICP孕妇产后如何随访?

推荐意见10-1:ICP孕妇分娩后应检测血清TBA水平和肝功能指标,确定瘙痒症状和实验室指标是否恢复正常。如产后6周未恢复正常,应转诊肝脏专科医师,以评估是否合并肝胆疾病。

推荐意见10-2:既往有ICP病史者再次妊娠需警惕ICP复发,妊娠早期应检测TBA、肝功能等指标。一旦确诊,应尽早进行妊娠期检测和管理。

本文是张伟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本文仅供健康科普使用,不能做为诊断、治疗的依据,请谨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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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