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诊治指南》
生长激素缺乏症(GHD)是由于垂体前叶分泌的生长激素不足所导致 的一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主要以身材矮小为突出症状。该疾病主要由于先天性基因变异、垂体前叶的某些疾病、损伤或手术切除等因素导致生长激素分泌不足而引起。早期识别及早期治疗GHD是非常必要的。
2024年1月,中华儿科学杂志发表了最新版《中国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诊治指南》,现梳理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精氨酸联合可乐定或左旋多巴等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是否可以常规应用于疑似生长激素缺乏症(GHD)患儿的诊断?
1、推荐意见:建议将精氨酸联合可乐定或左旋多巴等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作为疑似GHD患儿诊断的常用方法。
2、推荐说明:当前证据显示,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在整体时间、采血时间间隔、诊断阈值等方面具有临床可行性。通过已有证据结合专家组临床经验,综合考虑下建议将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作为疑似GHD患儿的常用诊断方法。不能应用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时,可选择其他药物进行序贯激发试验。根据 GHD 诊断的临床经验,世界范围内尚未就GHD 的 确诊性诊断达成一致,我国通过激发试验诊断 GHD的生长激素激发峰值仍然定义为<10μg/L, 完全性GHD的峰值为<5μg/L, 严重GHD 通常定义 为<3μg/L。但是在实际临床试验及文献数据中, 精氨酸联合可乐定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的激发峰值要低于精氨酸联合左旋多巴一次性联合激发试 验,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大多数欧洲国家和 日本等国已有建议GHD 诊 断 阈 值 修 改 为 < 7μg/L。所以在精氨酸联合可乐定一次性联合激 发试验中,对于激发峰值在6~10μg/L的患儿,要根据患儿身高水平及生长速率等临床情况审慎诊断。
3、实施建议:不同联合激发试验生长激素峰值及出现时间存在差异。
(1) 精氨酸联合可乐定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GHD患儿激发后峰值多波动于2.67~4.70μg/L, 非GHD的矮小患儿 生长激素多波动于6.70~15.20μg/L。
(2)精氨酸联合左旋多巴一次性联合激发试验:GHD患儿激发后峰值多波动于2.96~ 8.14μg/L, 非GHD的矮小患儿则多波动于12.61~ 17.23 μg/L 。
(3)胰岛素低血糖兴奋试验联合其他药物的序贯激发试验:GHD 患儿激发后峰值多波动于2 . 25~ 5.88μg/L,非 GHD 的矮小患儿多波动于8.80~ 16.20μg/L。
二、针对确诊为生长激素缺乏症且接受生长激素治疗的患儿,是否推荐在治疗过程中依据IGF-1值调整剂量方案?
1、推荐意见:基于证据现状,建议确诊为GHD且接受生长激素治疗的患儿,在治疗过程中监测 IGF-1值并结合以下情况进行剂量调整(低质量证据,弱推荐)。
1)若发现患儿的IGF-1水平异常降低, 则需结合生长速率、生长激素使用剂量、生长激素 注射方法及部位等指标评估后再制订剂量调整方案;2)若发现患儿的IGF-1 水平持续异常增高(超过同年龄同性别IGF-1水平+2.5 SDS), 则需调整生长激素剂量及方案以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
实施建议:1)在治疗前,需对患儿进行 IGF-1基线水平的测定,作为后续治疗过程的参照。2)治疗过程中建议每3~6个月对患儿进行一次IGF-1水平监测,并综合考量年龄、性别、营养状况、 身高及生长速率等临床特征,同时注意监测生长速度 、 胰 岛 素 样 生 长 因 子 结 合 蛋 白 3 (IGFBP3)、血糖、肝功能、甲功等生化指标,从而全面了解患儿生 长状态以及潜在的不良反应发生风险,更好地评估治疗效果。3)IGF-1 监测结果解读应谨慎,需要考虑到青春期、营养水平和肝脏状况等干扰因素等。具体以医生意见为准。
三、针对确诊为GHD 的患儿,相对于短效生长激素,是否推荐长效生长激素治疗?
1、推荐意见:基于证据现状与综合考量,临床专家组认为长效和短效生长激素的疗效和安全性 相当,两者都GHD患儿临床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有条件推荐)。在选择生长激素治疗方案时,应考 虑患儿的年龄、病程、生长发育状况,患儿及家庭的 心理接受度、经济状况以及对治疗依从性的要求等因素。
2、利弊分析:研究证据显示,相比于短效生长激 素,长效生长激素治疗可能会在患儿身高和年生长速度上带来微小至小程度的获益,并可能会略微降低头痛等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但在总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上可能会略有影响、甲状腺功能异常、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造成轻微的影响。根据临床实践经验,无论是长效还是短效生长激素,都可能出现个别患儿的药物耐受性问题或对治疗反应不良等问题。临床专家组综合考虑后认为长效生长激素相比于短效生长激素,在疗效和安全性上无显著差异。相比于短效生长激素,长效生长激素可以降低注射频率 (由每日注射降为每周注射),有助于减轻患儿的心理负担以及家庭的照顾负担,从而提高患儿及家庭 的依从性。但是长效生长激素的价格较高,可能会增加患儿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部分患儿家庭可能由于经济状况无法接受长效生长激素治疗。
实施建议:1)在对患儿进行生长激素治疗前, 医生应通过完整的临床评估和检查来确诊GHD,个体化选择生长激素的类型及起始方案。2)短效生长激素为重组人生长激素, 青春期前患儿起用剂量建议为0.1 U/(kg·d), 重度GHD 患儿或合并其他内分泌激素缺乏者可从更低剂量0.075 U/(kg·d) 开始起用,青春期启动后的患儿可适当增加起用剂量0.1~0.15 U/(kg·d) 。3) 长效生长激素中仅有聚乙二醇化类重组人生长激素在国内获批,其适应证包括GHD, 其他类型药物均为国外上市或仍在临床试验或药物研发阶段。 因此国内对于长效生长激素的临床应用经验基本来源于聚乙二醇化类重组人生长激素,其起用剂量为0.2mg/(kg·周) ,对于严重GHD患儿或合并其他 内分泌激素缺乏者建议从0.14mg/(kg·周)的低剂 量开始起用,后续可以按照个体差异酌情调整剂量。具体以医生意见为准。
参考文献: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中国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诊治指南[J].中华儿科杂志, 2024, 6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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